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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5項措施加快推進“十大工程”項目招投標
2020-09-15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加快推進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措施》,提出四個方面共15項措施,加快推進疫后重振補短板強功能“十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

  一是做好招投標事前準備。

  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抓緊做好項目申報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核準、備案)時間,為項目實施單位盡早開展招投標活動創(chuàng)造條件。對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疫情防控急需的項目,可不進行招標。采用審批(核準)制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認定,采用備案制的項目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按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是優(yōu)化招投標事中服務。

  對“十大工程”項目的招標條件實行容缺受理,已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xù),取得批準,資金來源已落實,滿足招標所需的技術條件,其他條件暫缺的,允許項目實施單位在提交自行承擔招標失敗等風險的書面承諾后,先行發(fā)出招標(資格預審)文件、開展招投標活動;“十大工程”項目中工期要求緊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在尚未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經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開展勘察設計招標;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應明確預算,保證款項支付。

  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提高招標文件編制質量,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部門和交易(采購)中心要分類指導、協調溝通,減少因招標文件編制不合理引起的異議(質疑)和投訴。優(yōu)化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大力推行全過程咨詢服務和工程總承包發(fā)包模式。推行“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優(yōu)化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功能和工作流程。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強化評標專家現場考評,增強評標專家履職責任心。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yè)現金流壓力。

  三是加強招投標監(jiān)管。

  對“十大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優(yōu)先辦理,壓縮投訴處理工作時間。監(jiān)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答復。對惡意投訴舉報的,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涉及政府采購投訴的,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嚴厲打擊規(guī)避招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違法發(fā)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情節(jié)嚴重的,記入“黑名單”,取消其一定期限內參與我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四是強化組織保障。

  統(tǒng)籌省市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場地、評標專家等軟硬件服務資源,最大限度保障高峰期項目進場招投標交易需求。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局、省交易(采購)中心要成立工作專班,協調推進“十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推進省市縣遠程異地評標常態(tài)化,深化跨省遠程異地評標,實現優(yōu)質專家資源共享。

  今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fā)《湖北省疫后重振補短板強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要求各地各部門聚焦公共衛(wèi)生體系、交通、水利、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冷鏈物流和應急儲備設施、城市、產業(yè)園區(qū)提升、新一輪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tài)環(huán)境等十大領域,用三年時間實施一批打基礎、補短板、強功能、利長遠、惠民生的重大項目。此次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加快推進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措施》,就是落實該三年行動方案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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