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規(guī)〔2021〕11號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我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行為管理的工作實際,現(xiàn)決定自2021年9月23日起廢止《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承包行為管理的通知》(深建規(guī)〔2017〕4號)。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