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fā)陜西省省直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招標投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等五個辦法,規(guī)范實施該省省直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
根據《辦法》,實行代建制的省直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項目建議書(適用可不審批項目建議書的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代建實施方案。陜西省發(fā)展改革委在批復代建制項目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招投標相關規(guī)定,對代建單位的招標方式一并予以明確。
經批準實行代建制的省直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合同估算價(含項目管理費、前期咨詢費、工程勘察費、造價咨詢費、招標代理費)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必須采用招標方式確定代建單位。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搶險救災等應對突發(fā)情況和其他實行代建制的省直政府投資項目,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其代建單位可按照國家和省級相關規(guī)定確定,鼓勵采用招標方式確定代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