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修訂
2024-03-20 來源:上海住建委 

  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促進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建建管〔2024〕49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對現(xiàn)行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滬建建管〔2019〕792號)進行了修訂。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住宅修繕工程除外)進行施工公開招標的,適用本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種類

  評標辦法具體包括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有擔保的最低價中標法、澄清低價法、綜合評估法和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辦法。

  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

  是對通過初步評審,技術合格且投標評審價高于合理低價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評標辦法。

  有擔保的最低價中標法

  是對通過初步評審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評審,技術合格則推薦該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評標辦法。

  澄清低價法

  是通過技術方案澄清的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價,對報價澄清后符合要求的投標人,按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評標辦法。

  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一)是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技術、商務打分,按照總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評標辦法。

  綜合評估法(二)是進行技術、商務兩階段評審,對通過技術標、商務標評審的,選取技術標得分前七名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打分,按照技術、商務總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適用情形

  澄清低價法

  適用于招標人具備嚴格履約管理體系,啟動招標時已完成施工圖設計且采用總價合同的標段。

  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一)適用于標段規(guī)模為大型或施工技術復雜的標段。

  綜合評估法(二)適用于符合至少下列兩項條件的標段:1、施工技術復雜的;2、標段規(guī)模為大型的;3、市、區(qū)兩級重大工程。

  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有擔保的最低價中標法

  適用于所有類型的標段。

  施工技術復雜和標段規(guī)模標準參見《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滬建規(guī)范〔2024〕3號)。

  否決投標

  否決條款包括形式否決、資格否決及響應性否決條款。

  招標人應根據(jù)工程特點合理選用施工總平面圖、重要機械設備配置、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等響應性否決條款。

  報價甄別

  對于進入報價甄別的投標人,計算分部分項清單各子目所有投標人的子目評審價的算術平均值,并由高到低排序,取前30%的子目為甄別項,計算每項各投標人分部分項清單子目評審價與其對應算術平均值相對偏差的絕對值,大于M的認定為異常報價項。異常報價情況納入商務標得分計算。

  投標人分部分項清單子目評審價=(子目合價-暫估材料設備對應合價)×(1+投標人各自稅率)。M取值范圍為30%—40%,具體比例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合理低價和評標評審價計算

  合理低價和各投標人的評標評審價按照采用單價合同或者總價合同的不同方式進行確定。

  一、采用單價合同方式

  1、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包括:

 ?。?)分部分項清單各子目報價

 ?。?)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各子目報價

  (3)總價措施項目清單總報價(含單價措施增項)

 ?。?)其他項目清單總報價(扣除暫列金額與專業(yè)工程暫估價)。

  2、各投標人的評標評審價計算

  進入商務標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評標評審價為前款各項投標報價及其對應稅金的總和。

  3、合理低價的計算

  逐一計算所有進入商務標詳細評審的投標人前款各項投標報價及其對應稅金,剔除各項中價格最高的P個和最低的Q個后計算算術平均值,各算術平均值匯總合價記為R。合理低價=R×(1-下浮率)。

  當進入商務標詳細評審的投標人≤3家時,不再剔除,直接計算合理低價。

  二、采用總價合同方式

  1、各投標人的評標評審價計算

  進入商務標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評標評審價為投標總報價(扣除暫列金額與專業(yè)工程暫估價)及其對應稅金。

  2、合理低價計算

  剔除最高的P個和最低的Q個評標評審價后,計算算術平均值,記為S。合理低價=S×(1-下浮率)。

  當進入商務標詳細評審的投標人≤3家時,不再剔除,直接計算合理最低價。

  三、浮動率范圍

  投標報價下浮率范圍為3%—8%。P、Q為進入商務標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shù)乘以剔除比例的積,計算P的剔除比例范圍為20%—30%,計算Q的剔除比例范圍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開標時由系統(tǒng)隨機確定。

  項目負責人測試

  采用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估法的項目,在開標時由系統(tǒng)隨機確定是否進行項目負責人測試,測試內(nèi)容包括工程概況、投標技術方案等,測試具體要求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項目負責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測試的,或者在測試時對其編制的投標文件不熟悉的,評標委員會判定其測試不通過,其投標文件不再進入后續(xù)評審。

  其他說明

  本辦法所涉近似數(shù)計算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價格單位為萬元,保留六位小數(shù)。報價甄別中甄別項數(shù)、P、Q、評標辦法中各評審因素設置分值均為整數(shù)。相對偏差、M、剔除比例、技術標和商務標的最終得分保留兩位小數(shù),投標報價下浮率保留三位小數(shù)。計算過程值應比結果值多保留一位。評標評審價扣減分值按線性插值法計算。專家打分的最小計分單位為0.5分。

  施行

  本辦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滬建建管〔2019〕792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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