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治理整頓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2014-09-09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凈化城市交通環(huán)境,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治理整頓道路交通秩序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均應當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

   二、駕駛轎車、吉普車、面包車、微型車等車輛的駕駛員和前排座位乘員,必須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

   三、機動車駕駛人員不準有下列行為:

  ?。ㄒ唬{駛報廢、無牌證或者偽造、挪用牌證以及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

   (二)闖紅燈、逆向行駛、騎壓車道分界線或者中心虛實線行駛,變更車道不打轉向燈;

  ?。ㄈo駕駛證、酒后駕駛車輛,或者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或者飲酒的人員駕駛;

  ?。ㄋ模{駛機動車途中受阻,不在本車道內依次排列等候,穿插、超越排列等候的車輛或者駛入非機動車道;

  ?。ㄎ澹┴涍\機動車超載、超長、超高、超寬行駛;

   (六)客運機動車超員載人或者有意低速行駛;

  ?。ㄆ撸┐┎?、超越警車護衛(wèi)車隊;

  ?。ò耍{駛機動車時使用移動電話或者查閱尋呼機信息;

   (九)在市區(qū)鳴喇叭;

   (十)在禁止停車區(qū)標線或者人行橫道線內停車。

   四、農用運輸車、人力三輪車、摩托車、殘疾人代步專用機動車駕駛人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每日6時至21時,三輪農用運輸車、拖拉機、外地號牌摩托車(含縣(市)號牌摩托車)上路行駛;

  ?。ǘ┤嗈r用運輸車、拖拉機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在貨物上乘人;

   (三)非法從事營業(yè)性運輸。

   五、在本市連續(xù)行駛一個月以上的外地號牌機動車(含縣(市)及單位不在本市的農墾系統(tǒng)號牌車輛),以及外籍駕駛員連續(xù)駕駛本市車輛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車輛和駕駛員登記。

   六、警用車輛在追緝逃犯或者趕赴涉槍、火災、嚴重暴力案件、交通事故現(xiàn)場時,可使用警燈、警報器。

   七、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八、機動車必須按規(guī)定停車,不準亂停、亂放。

   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在劃有人行橫道線100米范圍內或者設有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應當遵守交通信號的規(guī)定。

   十、禁止畜力車在市區(qū)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輪車、手推車在市區(qū)一、二類道路行駛。

   十一、騎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準有下列行為:

  ?。ㄒ唬┰跈C動車道行駛;

  ?。ǘ┙仡^猛拐;

   (三)繞行通過路口;

  ?。ㄋ模M穿雙向劃有四條以上的機動車道;

  ?。ㄎ澹┩局熊囬l失效時騎行;

   (六)闖紅燈。

   十二、乘車人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除搶救傷員等特殊情況外在車行道上攔車;

  ?。ǘ┏俗欠I運的車輛;

  ?。ㄈ┟髦獧C動車駕駛人員無駕駛證或者飲酒駕駛車輛繼續(xù)乘車;

  ?。ㄋ模┰诘缆飞铣塑噺臋C動車左側車門上、下車。

   十三、經批準在道路上設置的早、晚市場(攤區(qū)),應當在7時前和19時后經營,不準在距離道路交叉路口15米內設置市場攤區(qū)。

   十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有下列行為:

  ?。ㄒ唬┰诘缆飞蠌氖屡湄洝⒗碡?、洗車、修理、銷售或者堆放物品等活動;

  ?。ǘ┪唇浌步煌ü芾聿块T批準,在道路上從事宣傳、表演等活動;

  ?。ㄈ┥米栽O置、移動、拆除或者毀壞交通設施;

  ?。ㄋ模┥米哉加玫缆匪皆O停車場點;

  ?。ㄎ澹┪唇浌步煌ê统鞘泄芾聿块T批準,挖掘道路;

  ?。┰跈C動車道凈空內設置廣告、橫幅;

  ?。ㄆ撸┰诘缆穬蓚仍O置與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牌顏色及樣式相類似的燈具、牌匾;

  ?。ò耍┙浥鷾试诘缆穬蓚仍O立的廣告未與道路平行。

   十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交通違章行為時,可采用錄像、照相等方法獲取證據。

   十六、對發(fā)生交通違章行為的當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粘貼、郵遞交通違章通知書、登報公告等方法,通知當事人接受處理,所需費用由交通違章行為人承擔。

   十七、被粘貼機動車違章停放通知單或者被告知被電子曝光的違章車輛,其所有人應當協(xié)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違章駕駛人員,對拒不協(xié)助確認違章駕駛人員的,由該機動車所有人承擔法律責任。

   十八、對未按規(guī)定時限接受處理的交通違章行為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鎖止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和機動車輛檔案。當事人接受處理后應當立即解除檔案鎖止。

   十九、交通民警執(zhí)行公務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文明執(zhí)法,熱情服務。

   交通民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黨政機關、公檢法機關、駐哈解放軍、武警駕駛員應當模范遵守交通管理有關規(guī)定,服從交通民警管理。

   二十一、對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由市公安交通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處罰。

   二十二、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6月24日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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