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4-09-09
交公路發(fā)〔2004〕8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為了貫徹落實2004全國交通工作會議精神,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實施工作,全面提高我國公路設施的服務水平,切實保障行車安全,我部制定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根據(jù)《方案》的總體安排,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做好工程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各地要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到精心組織、周密籌劃。實際工作時一是要努力保證工程實施所需的資金和技術力量;二是要加強技術管理工作,嚴格按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確保工程質量;三是要注意規(guī)模效益,應按公路線路逐條實施;四是要加大宣傳力度,為實施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五是要加強對工程實施效果的評價工作,及時總結經(jīng)驗,為進一步改進技術措施、提高實施水平奠定基礎。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可與部公路司或工程實施技術小組聯(lián)系。部公路司聯(lián)系電話:010-65292746,010-65292730;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小組電話(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010-62358207、010-6235995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代章)
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