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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地方海事編制責任清單全力推進依法履職
2015-04-28 
        4月23日下午,南通市地方海事局組織法規(guī)科、航監(jiān)科、船務科、船檢科以及海事政務中心等相關職能科室,圍繞海事部門職責、職責邊界、公共服務、對應權力事項、權力運行流程、涉及中介項目及蓋章收費、強化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制度措施等7個項目,討論編制并初步形成了海事責任清單。

        今年以來,該局深化法治海事建設,以開展“嚴格執(zhí)法推進年”活動為契機,組織編制海事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執(zhí)法主體責任,完善監(jiān)督追責機制,確保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清單之外無權力”,切實增強執(zhí)法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

        新編制的海事部門責任清單,明確了部門基本法定職責,厘清了與航道管理部門、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水路運輸管理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權限,確定了通航水域船舶遇險救助、通航安全信息服務等2項公共服務事項,明確了履行部門職責所對應的法定權力事項,規(guī)范了行政權力運行流程以及權力運行過程中涉及的各類中介服務、蓋章、收費等詳細情形,同時,健全了對船員資格許可、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等9項海事行政許可辦理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制度,為全面推進依法履職、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提升行政能力、優(yōu)化服務水平奠定了堅實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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