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將嚴格執(zhí)行“GB20300-2006”安全技術條件
2015-06-19
為進一步強化爆炸、劇毒化學品車輛技術的安全管理,根據(jù)《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手冊》(標準篇)(2014年)中《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0300-2006)要求,本市道路運輸爆炸品與劇毒化學品車輛在審核辦理及車輛審驗時將全面執(zhí)行“GB20300-2006”安全技術條件進行檢測。據(jù)統(tǒng)計,目前本市爆炸、劇毒品車輛情況有943輛爆炸、劇毒品車輛,其中集裝箱牽引車348輛,集裝箱掛車492輛,箱型車94輛、9輛欄板車(限液氯),這些車輛均未經(jīng)過“GB20300-2006”安全技術條件檢測。市運輸管理處及時召集相關綜合檢測站研究相關檢測檢驗措施,擬定以下三項針對性措施:
一是對新增的爆炸、劇毒品車輛必須進行是否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0300-2006)的標準要求的檢測,符合的由相關檢測站出具《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檢測報告》和《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防靜電措施>檢驗報告》,方能辦理新增車輛手續(xù)。
二是對已經(jīng)取得爆炸品、劇毒品運輸資質(zhì)的車輛在2015年專用車輛審驗工作前(2015年11月30日)按照“國標技術條件”標準要求進行整改,并通過相關檢測合格,取得《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檢測報告》和《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防靜電措施>檢驗報告》,方能通過車輛審驗,對檢測不合格的注銷《車輛道路運輸證》。
三是通過每年的專用車輛審驗工作,對爆炸、劇毒品車輛進行一次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標準的檢測,不符合的不得通過年度審驗,并注銷《車輛道路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