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卷入萬科股權之爭的深圳地鐵
2016-03-25
萬科股權之爭
事件回顧
萬科在2015年經歷的股權大戰(zhàn)直到今天仍未消停,繼潮汕商人姚振華控制的“寶能系”成為萬科第一大股東后,萬科日前宣布與深圳地鐵簽署合作備忘錄,將購買其下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3月17日,在萬科臨時股東大會高票通過繼續(xù)停牌推進重組之時,萬科第二大股東華潤突然態(tài)度大變,以“程序”問題發(fā)難萬科管理層。
萬科的股權大戰(zhàn)絲毫沒有結束的意思。其與深圳地鐵的一紙合作備忘錄讓劇情更加撲朔迷離。
有人認為王石抱到了真正的“大腿”,而這也在上周一度招來了前任大股東華潤的“發(fā)難”。對于很多人來說,深圳地鐵,這家來自當地的國企,顯得有些陌生。日前,記者實地探訪深圳地鐵多個項目,探尋萬科新伙伴的“底細”。
總部探訪深圳地鐵軌道+物業(yè)的探索
走出深圳地鐵3號線少年宮站A出口,一棟類似“凹”字形的建筑映入眼簾,這便是深圳地鐵集團總部。不遠處的平安國際金融中心——深圳現在第一高樓,與之隔樓相望。中午時分,深圳地鐵的員工成群結隊地從大廈里走出。據進入該公司工作已七年的吳瑾(化名)稱:“深圳年輕人的生活很多時候是圍繞地鐵來的。比如約人見面,習慣約在地鐵出口;租房、買房,也希望周邊有地鐵?!碑斕峒白约核诘墓九c其他房企的不同時,吳瑾說,“理念吧,深圳地鐵的理念是‘軌道’+‘物業(yè)’?!?br />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地鐵集團是深圳市屬大型國有獨資企業(yè),承擔深圳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建設、運營,目前凈資產1503億元,總資產2411億元。通過軌道交通上蓋運作物業(yè)開發(fā),目前已擁有地鐵上蓋物業(yè)開發(fā)項目10個,總建筑面積約500萬㎡,均為大規(guī)模城市綜合體項目。
物業(yè)觀察地鐵車輛段之上建房子
記者在走訪中發(fā)現,深圳地鐵所主張的地鐵上蓋物業(yè),與成都目前的項目均有所不同。比如,在成都,IFS、來福士的方式是地鐵位于商場的地下部分;而深圳地鐵則是在地面上先建起地鐵車輛段(即地鐵停靠的地方),然后再在車輛段上面建房子。
前海時代是深圳地鐵最新推出的樓盤之一,也是位于前海車輛段之上的項目,整體墊高約16米。該區(qū)域因“自貿區(qū)”概念的提出,房價在6年間上漲了300%,同時期深圳普遍房價僅增長77%。去年12月,前海時代開盤時均價在9萬元/平方米左右。
據置業(yè)顧問介紹,在其他城市,車輛段的作用就僅僅是用于地鐵在非運行期間停車?!吧钲诘耐恋乜梢哉f是‘寸土寸金’,地鐵車輛段又大多在交通便捷的地方,對這些車輛段二次利用,可以為城市節(jié)約土地資源;另一方面,有車輛段的地方,旁邊不遠處都有地鐵站,購房者出行也相對便利?!?br />
記者看到,目前前海地鐵車輛段已經投入使用,從銷售中心步行至附近的1號線鯉魚門站,大約需要5分鐘。
據了解,考慮到承重問題,前海時代推出的住宅產品由14棟僅有11層高的洋房組成,是區(qū)域內目前唯一擁有住宅產品的項目。
項目探秘雙方合作已久共建綜合體
深圳地鐵正式參局萬科股權大戰(zhàn),始于深圳地鐵集團總經理肖民、萬科集團董事會主席王石、深圳地鐵集團董事長林茂德及萬科集團總裁郁亮的一張同框照片。照片中,四人交叉握手,呈現同盟態(tài)勢。
不久后,雙方共同發(fā)布戰(zhàn)略合作備忘錄,宣布達成戰(zhàn)略合作意向。公告稱,萬科擬主要以新發(fā)行股份方式,收購深圳地鐵集團所持有的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初步預計交易規(guī)模在400億~600億元。
事實上,早在2014年,萬科就已參與深圳地鐵位于紅樹灣項目的開發(fā)。萬科也因此成功重返深圳核心區(qū)域。成都商報記者在現場看到,該項目位于地鐵紅樹灣站旁,由于施工,兩個出口尚處于關閉狀態(tài)。圍擋廣告顯示,項目定位為“精端城市綜合體”。
在工地門口,記者遇到了一名施工方的供應商?!叭ツ?月開工,因為這里是深圳地鐵蛇口線、梅林線及機場線的交會站點上蓋物業(yè),估計還需要1~2年的時間才會面市?!睋榻B,目前周邊在售樓盤的均價為10萬元/平方米,而未來萬科集團的總部也將會搬到這里。
按照萬科方面的規(guī)劃,將對紅樹灣項目和新總部統(tǒng)一規(guī)劃和開發(fā)建設,新的萬科總部將成為“萬科系”發(fā)展戰(zhàn)略下多業(yè)務單元的管理中心。
有趣的是,上述人士主動提起了此次萬科股權大戰(zhàn),“我們也是寶能的供應商?!彼f,就這幾家企業(yè)在深圳的發(fā)展來說,寶能的項目主要在關外(指二線關外,不屬深圳經濟特區(qū),但屬深圳市),而深圳地鐵的土地儲備較多,且位置更好,一般是選擇和其他房企進行合作。至于對此次股權大戰(zhàn)最終的結果怎么預判,他笑著擺了擺手,沒有作答。(來源:成都商報”字樣。違反上述聲明者,)
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