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發(fā)布碼頭船舶岸電示范項目名單的通知
2016-07-05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發(fā)布碼頭船舶岸電示范項目名單的通知
各盛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fā)〔2015〕133號)開展碼頭岸電示范項目建設的有關要求,加快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進一步促進水運行業(yè)綠色發(fā)展,我部組織開展了碼頭船舶岸電示范項目的申報、篩選和審核等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公布碼頭船舶岸電示范項目名單(詳見附件)。請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做好示范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加強組織實施
項目承擔單位應編制完善示范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示范目標、內容、組織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并精心組織,強化安全、技術和資金保障,確保工作目標按期完成。示范項目實施方案應在2016年7月底前報送我部。
二、加強經驗總結
項目承擔單位應對示范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編制總結報告,重點包括技術方案、建設情況、運營管理、減排效益等內容,總結提煉示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標準、機制等方面的建議。示范工作總結報告應在2016年底前報送我部。
三、加強監(jiān)督與管理
請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tǒng)籌本轄區(qū)內示范項目的監(jiān)督與指導。我部將繼續(xù)做好項目督查、后評估及推廣應用等工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碼頭船舶岸電示范項目名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