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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收費公路管理走向“精耕”立法時代
2015-07-22 
        洪丹

        7月21日,交通運輸部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公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并將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確立了“收費”與“收稅”長期并行的兩個公路體系發(fā)展模式,明確政府收費公路實行規(guī)范的預算管理,除收費公路權益外,所有收費公路資產均不得轉讓和上市交易,同時提高了收費公路設置門檻,并對收費期限作出調整。收費公路問題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熱點,可以預見的是,這次征求意見必將迎來一個民眾參與意見表達的高峰。

        條例修改稿確立“收費”與“收稅”長期并行的兩個公路體系發(fā)展模式,突出了收費公路和非收費公路的不同政策,體現了兩個公路體系統(tǒng)籌發(fā)展的導向,構建“以非收費公路為主、收費公路為輔的兩個公路體系”。一是從資金來源上,明確政府對非收費公路的投入義務,明確收費公路的多元化籌資渠道;二是從等級構成上,明確收費公路以高速公路為主體。事實上,早在4年前交通部新聞發(fā)言人就曾經表態(tài)構建“兩個路網體系”,其中,“非收費公路體系”占全國公路總里程的96%以上。當時這一表態(tài)曾引發(fā)普遍熱議,4年后的今日修改條例,到底是離這一承諾更遠抑或更近了,顯然是關注的焦點。

        從修改的條文來看,普通公路由政府以收稅方式籌集建設養(yǎng)護管理資金,對社會公眾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普遍服務;收費公路則由于以對特定用路群體提供效率服務為目標,其建設養(yǎng)護管理資金主要由用路者負擔。這明確了政府對于提供普通道路公共產品的供給義務,在立法中尚屬首次予以確認。同時嚴格控制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費里程規(guī)模,嚴格收費公路的設置,由原來中西部經批準二級公路可以收費的規(guī)定,進一步限定為新建和改建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在另一方面,新建公路如今難以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銀行放貸意愿也在減弱。待建高速公路項目引資難成為當前發(fā)展的突出問題,國家公路網規(guī)劃的實施面臨巨大資金壓力。正因此,條例修改草案放寬了收費年限限制,可以突破原先30年的紅線,而且在收費期結束后將實行養(yǎng)護管理收費,以期保障投資者獲得合理回報。這成為輿論最為熱議的條款。

        對于收費公路的現狀,民眾也并非杞人憂天。一本算不清的賬本,一些永遠還不完的債,一直關不掉的收費站……成為了民眾深刻的印記。有多少收費公路是通過民眾奔走呼吁才終于結束了收費,國家叫停二級公路收費已經幾年,直至今天在全國范圍內卻依然可以看到違規(guī)收費的現象。2004年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為高速公路收費設置了30年的期限,盡管收費期限并不短,甚至成為了各條高速紛紛向其靠攏的紅線,但終歸是一條紅線,碰之不得。如果取消了期限紅線,又是否能保證用路者所繳費用真正用于修路還貸之上?事實上,車主為了通行道路而付出的花費并不少,除了各個城市相繼推出的年票制,還有涵蓋在油費之中比例并不低的燃油稅,但這些花費是否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維護保養(yǎng)的道路之上,往往成謎。

        近年來,“開門立法”開啟了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提高立法質量的立法新常態(tài)。2012年征求意見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收到55萬多條意見,創(chuàng)下了意見征集數量之最。同時,立法機關在征求意見結束之后,對收到的意見進行了細致的梳理并公之于眾,讓大家看到了立法機關征求民意的拳拳之心。交通部此次修改條例同樣引發(fā)了強烈的關注,征求民意自然不應成為一個走過場的程序,而應對反饋的意見進行梳理甄別,并根據民意吸收到部門立法之中,才能從注重立法數量的泛立法時代轉向注重質量的“精耕”立法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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